问题描述:因借证给其他企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被海关查到,企业领导去投案了,但当时笔录有反复,现在案件到了法院阶段,如果此时他才坦白所有事实,想问一下,在此阶段的行为还能认定他具有自首情节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依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的相关规定,自动投案后,如能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延伸阅读: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