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进口一台设备,到厂后检测某部件损坏,需要维修,维修之后还是有问题,不能使用,与供货商协商后,对方同意换货。请问退运后重新进口相同的设备是如何征税的?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中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延伸阅读:
“第二十七条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前款所称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