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因进口的一批货物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被海关扣了,最终海关认定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与我司实际交易的价值存在较大差异,不知道海关是如何认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价值认定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认定与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附录2中的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认定,后一种价值的认定也是参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林业部于1996年发布了《关于在野生动物案件中如何确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标准的通知》(林策通字〔1996〕8号),规定了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标准,但该通知已于2017年被国家林业局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