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进口报关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的情形,但是售价与给其他客户是一样的。报关单有一项“影响价格确认”,请问是有特殊关系就要在这一栏填“是”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规定,买卖双方虽有特殊关系,但能证明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的,填报“否”。具体要求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二)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三)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延伸阅读:
”四十五、价格影响确认
根据《审价办法》第十七条,填报确认纳税义务人是否可以证明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视为特殊关系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填报“否”,反之则填报“是”: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审价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