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最近有朋友被海关调查拘留后又被逮捕了,调查的是他2012年至2014年的事,现在案件过去这么久了还没过追诉期吗?过了的话法院还会审理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对于走私普通货物案件,个人偷逃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单位偷逃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经过五年之后即已过追诉期,不再追诉。法院在审理时如发现已经过了追诉期,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延伸阅读: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