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曾经有购买过其他企业的许可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但进口当时是有环评资质的,后来被撤销掉了。现在看到有传走私废物违法犯罪的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者不予处罚。请问我公司这样的算走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6号规定,走私废物违法犯罪的2019年9月30日前向有关部门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有效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利用许可证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指不具备相应环评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对于具备相应环评资质的应争取按不是走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