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扣押物品的事情,我有一朋友因涉嫌走私被某检察院提起公诉,现在法院已经出判决了,当时海关侦查的时候扣押了他好多物品,但判决书中法院只认定了部分是走私货、进行没收,对于其他的扣押物品并没有明确要怎么处理,请问像这种情况这些扣押的物品会被怎么处理?可以拿回来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三百六十四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调查其权属情况,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因此,对于既没有被认定为违法所得又不属于应当追缴物品的扣押物品应当予以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