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我有一位朋友参与包税走私,在其中的一个环节包税,案值有几千万,请问这算不算数额特别巨大,规定多少才算是?
兰迪海关部: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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