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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内普遍存在”能成为走私从轻的理由吗?
    发布时间:2020-11-05 11:51:34  浏览:1160次

    问题描述:你好,我有一位朋友是开化工企业的,他们从国外进口几种化工原料,行业内普遍的做法是按海关内部参考价格报关,他们一开始进口时就依此报关进口,后来海关稽查发现,现在被起诉了,算他倒霉,请问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现象,能成为抗辩的理由吗?

    兰迪海关部:如实申报是大原则。按参考价格报关本身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如果以低报价格形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则会构成走私行为。“行业内普遍存在”不能成为辩护理由。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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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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