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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检察院可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么?
    发布时间:2021-02-09 11:01:41  浏览:1498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亲属因走私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前几天因为身体原因被抢救,看守所向海关出具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海关不予理会,我们现在准备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请问检察院可以直接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么?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高检发执检字[2016]1号),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检察院有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权,并非决定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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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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