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同学是在国内做服装生意的,他很多货都是从国外进来的,具体的方式是他在国外采购好货并邮寄到香港,再从香港通过快件的方式申报进境到大陆,该交的税都交了,但最近海关把他带走了,后来了解到说是他这种行为是走私,想问一下这种方式偷逃了什么税?谢谢。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您所述,您朋友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伪报贸易方式”走私,通过快件方式申报进境时,如果是按个人物品类快件申报,缴纳的税是行邮税。但您朋友所采购的物品应按货物以一般贸易的方式申报进境,应当缴纳货物的进口税,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等,行邮税和货物的进口税之间存在着税差,该税差即是偷逃的税款。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