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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质量问题,国外厂家重新补发后,原质量问题的货物要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29 21:04:19  浏览:1711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进口医疗器械企业,上次曾经就进口货物质量问题后重新补发的征税问题向您进行了提问,现在我们想问一下,国外厂家重新发货后,我们原先这一批规格不符的器械应怎么处理?

    兰迪海关部:您好,上次您提问时我们已经解答了贵公司的情况属于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按照接受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进出口之日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和有关规定对原进出口货物重新估价征税。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被更换的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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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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