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准备国外带东西回国的时候在研究报物品名称,发现有个《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我准备带的东西的名称不在这个表格中,表格里面有个其他,请问是直接填“其他”吗?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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