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你好,前几年有一位朋友的公司从朝鲜进口了一些铁矿石,是通过其他国家进来的,后来被海关发现,被认定为走私禁止进口货物,请问这种认定有无法律依据?
兰迪海关部:自2017年8月15日起,我国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管理措施,其中包括铁矿石。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对此有明确规定,铁矿石属于禁止进口货物。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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