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海关对企业自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主动披露”有规定的程序要求。主动提出修改报关单数据的行为,不等于主动披露。但是应当作为重要情节,在可能发生的行政处罚程序中予以考量。对于可以及时纠正不产生实际危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