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其职责。经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依法办理变更强制措施手续。当然,如你所说,这需要以有效走私辩护为前提,必须用充分的事实和依据,打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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