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其信用等级应当与所属报关企业信用等级保持一致,报关企业应当对其分支机构行为承担相应的信用管理责任。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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