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规定,进入综保区的货物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形,也是最常见的,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第二种情形,区内企业用于区内基建的设备、物资,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免税;第三种情形,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依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