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货物应当专料。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是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海关主要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审查企业申请串换料件是否符合规定。包括:
(一)贸易方式是否为来料加工,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二)是否满足同一经营企业、属于同一加工企业的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和非保税料件之间的要求。
(三)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是否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
(四)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串换,是否满足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保税料件与非零关税国产料件不得串换。
(五)串换申请是否在加工贸易手册、电子手册或电子账册的有效期或核销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