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海关仅接受下列用途的进境ATA单证册: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供陈列或使用的货物;
(2)专业设备和商业样品;
(3)用于体育比赛、体育表演及训练等所必须的体育用品。
请贵司根据自己公司拟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能够适用ATA单证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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