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通关监管
    哪些货物可以按暂时进出境货物来申报?
    发布时间:2022-09-05 23:05:00  浏览:447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一下,哪些货物可以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来申报?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的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下列12

    (1)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5)上述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慈善活动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9)盛装货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