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账册可以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间接走私的唯一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2-11-15 12:18:00  浏览:519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之前在别人那收购走私的冻品进行销售,现在海关把对方给抓了,也到我的店铺把我的账册收走了。问过我一次话,但我没有承认知道那些冻品是走私的。请问在警察会以账册定我罪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您可能涉嫌的是间接走私,这需要证明您在主观上明知涉案货物是走私进口。账册在本案中属于书证,它只能证明您曾花费多少钱向某人购买了某物。我国并没有“孤证定案”的传统,但接下来缉私民警可能会通过多次询问/讯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物流信息等方式推断您是否具有上述的“明知”。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 标签:
  • 间接走私
  • 明知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