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八条、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与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前款中的“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活动;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与所涉嫌犯罪相关联的活动;可能妨害诉讼的活动;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活动。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