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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欧洲鳗鲡鱼苗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3-04-11 10:16:00  浏览:57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听说委托他人进口欧洲鳗鲡鱼苗违法,我想问下这个数额和一般会怎么判?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鳗鲡鱼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目录,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水生野生动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口需要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出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二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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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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