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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水生的珍贵动物,如何认定其价值?
    发布时间:2023-04-23 21:13:57  浏览:317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从欧洲带了一箱鳗鱼苗进境,被海关查获了,现在正在统计涉案金额,初步预估超过十万,但我朋友说买的时候也不过2万人民币,请问这个价值到底是怎样认定的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您的朋友走私的可能是欧洲鳗鲡鱼苗,其属于CITES附录Ⅱ中的物种,根据《农业部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标准,国内已有规定的按国内规定执行;国内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内同等保护级别的同属或同科保护动物的价值标准从高执行。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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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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