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公司部门可以单独成立单位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4-28 23:49:00  浏览:51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公司部门做的违法活动,可以以单独的部门或者分公司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不追究整个公司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你好,单位内设机构或者内设部门是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以该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行为,违法所得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可以单位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 标签:
  • 部门
  • 单位犯罪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