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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走私罪案件可以逮捕、应当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5-23 18:22:40  浏览:33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弟弟因为参加代购中的物流清关走私而被拘留,现在已10天了,很快缉私就要申请逮捕了,想问一下法律中哪些情形规定了应当逮捕,哪些情形是可以逮捕的,谢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于应当逮捕、可以逮捕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您可以参阅。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延伸阅读: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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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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