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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员帮助他人运输水货,是否构成走私?
    发布时间:2023-06-25 20:07:00  浏览:33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深圳一家物流公司做快递员,老板之前认识了一些水客,让我们帮他们把从香港带过来的水货寄到其他地方,我后面也认识了几个水客并且帮他们做过不少。最近我的老板被叫去问话,说是跟走私有关,但我们并没有参与通关啊,请问这也有问题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成立走私犯罪并不要求行为人直接参与到通关环节实施走私行为。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根据你的表述,你明知对方是水客和邮寄的货物是水货而为其提供运输上的便利,是可能会被认定为走私共犯的。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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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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