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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走私案件中做的笔录是询问笔录,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可能涉案了?
    发布时间:2023-06-25 23:37:40  浏览:987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所在的公司有过一些走私行为,老板时不时会从其他人手中收海外的珠宝,我负责给那些人支付“拖工费”和记账,最近警察把我老板带走了,被我也被叫去缉私分局做笔录,写的是“询问笔录”,听别人说,证人做的都是询问笔录。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就没事了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询问笔录也称询问证人笔录,其对象是证人。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会从证人转变为犯罪嫌疑人,实践中,这种身份的转变也并不少见。

    加之,你的行为可能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的行为,仍有涉案的可能。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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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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