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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哪些进境物品是按货物征税的?
    发布时间:2023-06-27 15:48:29  浏览:50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看到一份材料说,海关对于有的进境物品(旅客携带、邮递进境)是要按货物进口来征税的,请问这样的情形是怎样的?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我国海关对于以下物品是按进口货物征税的:一是超过自用合理部分的物品,按进口货物征税;二是进境特定药品,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我国2016年4月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条件下,因其境内购买者是消费者个人,海关对此按个人物品监管。目前执行的验放标准是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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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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