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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对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的内容提出异议吗?
    发布时间:2023-07-19 00:00:00  浏览:22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之前因为帮别人海淘代购时报低了价格,导致自己现在涉嫌走私,目前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律师跟我说,《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上载明我偷漏税的金额达到五百多万,但我根本没做那么多。请问我可以对这份证据的内容提出异议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属于刑事诉讼证据中的鉴定意见。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就该证据提出异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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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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