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的规定,建议将展览品以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方式进行申报。收发货人可以在申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暂时进出境货物确认申请书》,申请对有关货物是否属于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在申报环节直接向主管地海关办理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有关手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