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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磋商是海关估价的必经程序吗?
    发布时间:2023-08-28 11:19:00  浏览:411次
    ┃ 问题描述:
    我司一票进口货物,在海关进口申报过程中被海关要求重新估价,但是海关并未出具价格质疑通知书以及价格磋商通知文书给到我司,请问价格磋商不是海关估价的必经程序吗?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你好,价格磋商并非海关估价的必经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按照海关规定的估价方法直接估价:

    (一)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

     (二)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

     (三)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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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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