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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货物按订单价格申报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17:38:41  浏览:46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向国外下订单采购了一些电子产品,存放于香港仓库,由于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我司要急于处理,请问卖到国内给客户的价格比当初订单价格低了,怎么办,按订单价格申报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七条,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章第三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在您所述的情况下,贵司是进口货物的卖方,贵公司客户是买方,因此,贵司客户进口时应当按照贵司与客户之间的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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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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