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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出口货物超期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10-08 08:51:14  浏览:646次
    ┃ 问题描述:
    暂时出口货物超期还未复运进境,到时候复运进境要以哪种监管方式申报?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你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暂时出口货物超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后仍按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方式。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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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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