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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决生效后仍不服的,应向哪个机关申诉?
    发布时间:2023-10-16 22:48:37  浏览:23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父亲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我们都认为太重了,但现在判决已经生效,请问我们该去哪里申诉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对已生效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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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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