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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获取的单证可以认定低报价格走私的事实吗?
    发布时间:2023-11-21 23:46:50  浏览:206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通过手机联系境外供货商给我提供化妆品货源,对方给我附上虚假的低价单证,把真实的单证通过微信发给我。现在缉私把我的货和手机都查扣了,请问他们从手机中拿到的单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从手机中提取都的单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从手机中提取的材料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即电子数据。只要经查证属实,即可作为定案依据。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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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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