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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