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列明的也均禁止进口。你所述产品如若属于塑料废碎料及下脚料,如乙烯聚合物废料、下脚料的话,禁止进口。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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