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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报关单的RECP原产地证书编码填制错误违规吗?
    发布时间:2024-01-19 23:06:07  浏览:19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进口货物适用RECP自由贸易协定,进口报关时使用了错误的原产地证书,导致了报关单上”协定享惠”信息错误,海关认定我司违反违反《海关法》规定的如实申报义务,请问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你好,《海关法》规定了如实申报是进出口企业的法定义务,进出口企业应如实履行申报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海关总署对外公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报关申报涉嫌违规。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的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理RECP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的,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有关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交原产地单证。《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2”。

    因此RECP项下的进口报关单上”协定享惠”信息错误涉嫌违规。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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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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