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行政复议请求;
(四)主要事实和理由;
(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日期。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签章,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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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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