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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中缉私侦查走私案重新计算侦查期限“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4-02-09 08:49:30  浏览:14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亲戚本来春节前是要取保的,但在取保时缉私提出发现“另有重要罪行”,请问“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什么情况?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

    前款规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种犯罪并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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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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