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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废物罪是怎样认定的?
    发布时间:2024-03-17 20:34:21  浏览:96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是一家塑料加工厂,最近委托了一家报关公司进口一批塑料粒,报关时海关查到说这是固体废物,且报关公司报的品名不符,涉嫌走私废物。请问这个罪是怎样认定的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走私废物罪的规定主要见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该罪的关键有二:第一,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第二,涉案货物是否为固体废物。其中,关于固体废物的认定,须结合《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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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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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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