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规定,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涉及纺织品、服装、竹制品的税号共有1305个。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通知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