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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内销中加征缓税利息的海关政策
    发布时间:2009-04-03 09:09:00  浏览:1217次
    问: 我司手册料件内销时,涉及缓税利息的计算。报关行说要按一年期贷款利息计算,约百分之6点几。请问规定原文在哪可找到? 答:

    根据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缓税利息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现为0.36%。其它征收具体规定,如计算公式、计息期限的确定等请参阅原文。您提及缓税利息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短期贷款年利率”执行的规定见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第52号,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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