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单耗实现先备案后申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加工贸易企业应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