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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纠纷案中,能否要求海关不放行对方货物?
    发布时间:2009-07-23 09:12:00  浏览:839次
    问: 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一票货物到港后,因与买家发生纠纷,现在正在等法院判决。为了防止可能的损失扩大,请问能否申请海关暂不放行货物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的申报主体是货物的收货人。相关的申报行为应由合法的申报主体进行。您所述行为没有依据。但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过,根据《海关法》,法院判决、裁定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也应当在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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