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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在清算时是否需要补税?
    发布时间:2008-11-20 10:29:00  浏览:1455次
    问: 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最近正准备清算,对于进口减免税设备的处置,我想问下,是否要补交关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经批准进口的机器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为5年。在监管期限内,除经海关批准转让给其他享受同等税收优惠待遇的项目单位外,纳税义务人在补缴税款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后,方可转让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年限届满时,自动解除海关监管。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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