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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货物远期收汇核销问题
    发布时间:2009-11-24 08:24:23  浏览:2349次
    问:我司收到一份远期信用证,在交单后6个月收汇,这样是否影响出口收汇核销?

    答:远期收汇是指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收汇,出口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91号)第19条的规定,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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