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为国外客户拒付货款,公司账上也没有美元,现在没有办法核销,而国税局要把此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要征收17%的增值税。是不是国家有这种规定,国外货款没有到账就将出口货物做内销处理呀?如果真是这样那出口企业负担也太大了,不仅没有收到货款,没有退税,还要补缴增值税,这不是把企业往火坑里推吗?有没有什么办法不缴增值税呀?
答: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或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包括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货物,必须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具体规定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